问题 | 律师会见需经许可的案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若律师试图在侦查阶段与其代理的犯罪嫌疑人进行面谈,而在此涉案过程中亦存在涉及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或是可能被判定为终身监禁乃至死刑等严重犯罪行为者,则需待首次面谈之时获得侦查机关的许可方可进行。
然而,除此特殊情况外,其余时间内,律师皆可自由在线上或线下方式与嫌疑人或被告人数次面洽,对此并无任何时间或是条件上的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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