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可以在公安结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作为一项公民防范意识较强的财产犯罪类型,其法律条款主要依据于修订版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所明确指出的,即所谓“侵占罪”是指这类犯罪分子通过未经合法途径擅诉意见书,并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案卷资料、证据一并移交至同级人民检察院,由后者负责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反之,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已经对相关人员追究过刑事责任,则可选择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因此,侵占罪的案件认为无需再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已经对相关人员追究过刑事责任,且犯罪嫌疑人已全额退赔给受害人或物主的经济损失,通过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的方式来结束调查。当然,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案件的事实情况清晰明了,证据链条完整可靠,犯罪嫌疑人对于公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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