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殴打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寻衅滋事罪这一罪名涵盖了随意殴打他人、故意追逐、恶意拦截、公然辱骂、肆意恐吓等多种不良行为。当这些恶劣行径重复发生在不同的个体身上,并且其行为特征与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相吻合,例如具有随意性、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等特点时,那么就有可能被司法机关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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