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吉林省危险驾驶罪判6个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吉林省这个地区,就危险驾驶罪这一违法行为的判罚而言,其实际刑期并非一成不变地确定为6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款的相关规定,对于危险驾驶罪的刑罚处置范围,主要涵盖了拘役这一种形式。 同时,基于具体案情情节而异,刑期可能在一个月以上乃至六个月以下的区间内进行调整。因此,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综合考虑犯罪的严重性、犯罪所带来的不良影响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多方面因素,从而最终决定刑期的长短。因此,我们需要明确的是,6个月仅仅是可能出现的刑期之一,实际判决结果可能会因各种因素而有所差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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