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阶段律师应该会见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案件处理流程的初期阶段,律师应当安排与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进行至少一次面谈,从而深入了解他们的个人背景信息、所涉及的具体罪行、事件经过以及是否具有自首、立功、赔付等特殊状况。这种面对面的交流对于律师来说,能够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提供实时且精准的法律咨询服务,协助他们更清晰地认知到自己所拥有的各种权益以及所应履行的法规责任,并据此精心制定出最符合实际情况的辩护策略来应对可能面临的法律诉讼挑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辩护律师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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