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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用手击打民警胳膊是否构成袭警罪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对警察手臂进行拳击或拍打,是否足以判定为侵犯警察权力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境和个案来综合分析考量。所谓“侵犯警察权力罪”,即故意使用暴力手段或以提供暴力相威胁的方式,干扰、阻碍国家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履行公务的行为。倘若这种攻击性的动作确实是指向正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执行任务的警察,并且存在着明显的阻挠其执行公务的意图,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构成了侵犯警察权力罪。
然而,在判断是否构成犯罪时,我们还需充分考虑到攻击行为的强度、所产生的实际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相关的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若仅是普通的推搡或者轻微的打击,且并无明显的阻碍执行公务的意图,那么很可能无法被判定为构成侵犯警察权力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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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9 14: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