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盗窃罪要什么证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围绕盗窃罪的定罪情况所必须具备的证据构成,主要包含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物理证据,例如涉案物品及其残骸等; 其次,书面文件证据,如合同、发票、记录等; 再者,证人证言,即所有知晓或目击犯罪事实发生过程的人士提供的口头声明; 此外还有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的叙述以及被告方对于案件的解释和辩护等。 然而,仅有被告方的自白而无其他任何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无法判定其有罪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但是,如果没有被告方的自白,但其他证据确凿且充分,同样可以判定其有罪并进行相应的惩罚。 至于盗窃罪的量刑问题,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刑罚裁量,它是基于刑法的相关规定,在确认了盗窃罪的成立之后,针对犯罪分子是否应判处刑罚,判处何种刑罚以及判处多重刑罚的具体确定与裁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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