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知情提供卡给人洗钱200万判什么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无意识状态或者完全不了解情况之下,为他人提供账户用以清洗非法资金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同时也无需承担相应的刑法责任。
然而需要明确的是,洗钱行为必须建立在行为人明确知晓或者应当知道所涉及的资金属于非法来源的基础之上,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行为。洗钱罪是指行为人明知是来自于诸如贩卖毒品、黑社会组织、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收益,却仍然协助掩盖其原始来源以及真实性质,并通过将这些资金存入银行、进行投资、申请上市等方式,试图使其合法化的行为。若行为人在主观上对上述事实并不知情,那么便无法构成洗钱罪。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洗钱罪】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