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敲诈勒索罪该如何阅卷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刑事诉讼中,阅卷工作主要是通过查阅、摘抄及复制相关资料来进行。
然而,值得特别关注的是,辩护律师对于在其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委托人的个人隐私以及相关信息拥有严格的保守机密义务。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自刑事案件被人民检察院正式受理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即可依法查阅、摘抄、复制该案件的全部案卷材料。同样地,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亦可享有相同的权利。通过阅卷,辩护律师能够深入了解指控的具体罪名,以及公安机关已获取的相关证据,进而分析并确定从何种角度为被告人提供最佳辩护策略,同时还能有针对性地搜集更多证据,以证明被告人无罪或罪行较轻。 2.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便可依法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同样地,其他辩护人若得到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的批准,亦可享有相同的权利。 此外,辩护律师对于在其执业过程中所掌握的委托人的个人隐私以及相关信息拥有严格的保守机密义务。 然而,当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得知委托人或其他人员正计划或正在实施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甚至严重侵犯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应立即向司法机关报告。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第四十八条 辩护律师对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有权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委托人或者其他人,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以及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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