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苏省关于聚众斗殴罪的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参与一起聚众斗殴事件且情节较为普通的罪犯而言,其应受判罚的年限应在一年至一年半的有期徒刑区间内进行初步定位。在此基础之上,根据涉案的具体情节如聚众斗殴事件中的参战人数、冲突发生次数、人员伤亡情况以及对社会秩序所产生的负面影响等因素,进一步调整刑罚的量度,以确定最终的基准刑期:
(1)若在聚众斗殴过程中导致一名受害者受到轻微伤害,则需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的刑期。 (2)若在聚众斗殴事件中有一名受害者被判定为轻伤二级,则需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的刑期;若有一名受害者被判定为轻伤一级,则需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九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3)若在同一起聚众斗殴事件中再次发生聚众斗殴行为,则需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九个月的刑期。 (4)若在聚众斗殴事件中,双方参与人数达到五人以上,则每增加三人,需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的刑期。 (5)若在聚众斗殴事件中导致交通秩序严重混乱,则需在原定刑期的基础上额外增加六个月至一年的刑期。 (6)此外,若存在其他可能会对刑罚量度产生影响的特殊情况,也需要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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