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运输淫秽物品会受到怎样的法律制裁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关于在中国境内传播淫秽影片应该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均可归类于犯罪性质的行为之中,即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此种违法犯罪行为的量刑标准是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若涉及向未满十八岁的青少年传播淫秽物品,则需从严处罚。 其次,如何准确地界定非法传播淫秽物品罪呢?具体而言,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严格限定淫秽物品的范畴。例如,与人体生理和医学知识相关的科学著作并不被视为淫秽物品;同样,包含色情内容的具有艺术价值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也不能简单地定义为淫秽物品。 第二,严格理解传播的含义。对于个人收藏或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的传播行为,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同时收缴其所持有的淫秽物品,但这种情况并不构成犯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构成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明知他人用于出版淫秽书刊而提供书号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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