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被判定为寻衅滋事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寻衅滋事罪,通常指的是那些有意无意地挑起纷争,对他人进行暴力攻击、骚扰,甚至任意地损害、占有公私财产,或者在公共场所无缘无故制造混乱,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的行为。对于这一罪名,其主要构成要素如下:
首先,犯罪所侵害的对象是社会公共秩序,具体来说,既包括了社会公共场所的正常运作秩序,同时也涵盖了我们日常生活中所应遵循的基本道德规范。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看,这种犯罪行为往往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从而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 再次,从犯罪主体的角度看,本罪的实施者可以是任何年龄段的自然人,只要他们年满16岁并且具有承担刑事责任的能力即可。 最后,从犯罪心理的角度分析,这种犯罪行为只能由故意构成,也就是说,犯罪分子必须公然蔑视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公德,其犯罪动机往往是为了寻求精神刺激,以弥补内心的空虚感。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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