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侵占罪应由哪个部门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侵占罪的立案工作则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法院自行负责,因为这一罪名属于“告知才处理”类别的刑事犯罪范畴。
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并非所有“告知才处理”的案件都应纳入公安机关的立案范畴之内。 根据我国相关司法法规的明文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收到公民的报案、控告、举报以及自首材料之后,应当依据各自的管辖权限,对这些材料进行迅速且严格的审查。若经审查认定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应当立即予以立案;反之,若经审查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无需追究刑事责任时,则不应予以立案,同时还需向控告人说明不予立案的具体原因。如控告人对此持有异议,可依法申请复议。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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