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拐卖妇女儿童吸收的罪行具体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拐卖妇女、儿童罪,系指犯罪者出于出卖或者收养的意图,通过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等方式来侵犯妇女、儿童的人身权利的严重违法行为。
这里所称的“以出卖为目的”,即表明犯罪分子实施此类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以及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其最终目的在于将这些被害人群体视为商品进行出售,从而获取非法利益。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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