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样认定为洗钱罪的主体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洗钱罪方面,有资格构成此项罪名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两类人群:
对于自然人而言,现已明确洗钱罪的行为主体应为具有完全民事及刑事责任能力的普通市民,年满16周岁即可担任; 另一方面,法人实体同样有可能成为洗钱罪的实施者。 首先,当个人或企业明知其所处理的资金来源涉及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以及金融诈骗犯罪时,必须对这些不当收益进行没收,同时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根据洗钱金额的百分比,处以5%至20%的罚金; 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将面临五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以洗钱金额5%至20%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账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账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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