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报了保险不赔要不要销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公安机关立案处理的案件,若需撤销,则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条件方能进行,例如,若经调查核实,发现并无任何犯罪行为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不足以被认定为犯罪等情况。对于已经进入司法公诉程序的刑事案件,其撤诉请求不得由受害者或控告人提出。
然而,对于涉及到民事责任部分的纠纷,如果双方能够通过调解达成谅解协议,这将成为法院量刑时考虑的酌情减轻情节。在立案之后,若决定撤销案件,即意味着刑事案件的终结。以下几种情况下,将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予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终止审判,或者宣布被告人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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