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广东省盗窃罪数额认定有几种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广东省内实施的关于三项数额的衡量标准,根据地理位置的差异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及档次划分。
首先是第一类地区,涵盖了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以及中山等七座城市。 对于盗窃行为的起算金额,该类地区设定为二千元人民币以上; 而数额巨大的起算金额则被确定在二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算金额,则设定在十万元人民币以上。 其次是第二类地区,包括惠州、江门、湛江、茂名、肇庆、潮州、揭阳和汕尾等八座城市。 在此类地区中,盗窃行为的起算金额设定在一千五百元人民币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算金额则被确定在一万五千元人民币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算金额,同样设定在九万元人民币以上。 最后是第三类地区,包括河源、云浮、阳江、清远、梅州、韶关等六座城市。 在这类地区中,盗窃行为的起算金额设定在一千元人民币以上; 数额巨大的起算金额则被确定在一万元人民币以上; 至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算金额,同样设定在八万元人民币以上。 此外,对于由铁路运输法院负责审理并属于广东地域范围内的盗窃案件,其数额标准将参照第一类地区的相关规定予以把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如下: (一)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 (三)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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