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标准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制度,乃系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机制,即侦查、起诉及审判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对于那些尚未被正式拘禁而需接受刑事司法程序调查与审理者,为了确保他们不会逃避相关调查、起诉甚至审判活动,需要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开具相应的保证文书,以便能够随时听候传唤,接受相关询问。
1.在采用保证金形式进行取保候审时,保证金的起点额度规定为人民币一千元; 2.在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具社会危害性的基础上,结合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宣告的刑罚轻重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等多重因素,确定最终收取的保证金金额。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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