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经营把经营的钱还给买家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为此类善意收益,则无需追回。
所谓善意领取,乃是指第三方在从犯罪嫌疑人手中接洽(进行买卖、交涉或是偿清债务)此类财产之时,对于彼等所持有之物并不知情,误以为此为合法获取而来。 反之,所谓恶意获取,即指第三方明明了解这些财物乃犯罪嫌疑人非法所得,却仍通过购买、交换、偿还债务等途径接受了这些财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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