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一定是犯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所谓“涉嫌”并非指已经判定有罪。
“涉嫌犯罪”这一词汇的含义可以涵盖犯罪已成事实或尚未构成犯罪两种情况,究竟是否涉嫌犯罪,需要依据警方深入细致的调查和法庭公正严谨的审判进行认定。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确实无辜,则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出示相关证据以自证清白。 2、针对疑问关键并非在于“确定与不确定”,而是要审视是否存在嫌疑证据。 而“涉嫌”本身并不等同于“确认”。 3、只有经过法院的最终判决,才能对某项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做出明确的确认。 因此,“涉嫌犯罪”这一表述既包括犯罪已成事实的可能性,同时也包含了未构成犯罪的可能性,具体情况需由警方的调查结果以及法庭的审判结论共同决定。 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当事人确实无辜,则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出示相关证据以自证清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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