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辱骂他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不完全符合。
通常情况下,我们将辱骂视为不道德的行为,这并不构成寻衅滋事的行为标准; 然而,若在公共场所对他人进行侮辱谩骂,严恶与否之分在于程度轻重。 当此类行为达到了极其严重的地步时,则可能涉嫌触犯我国《刑法》中所规定的寻衅滋事罪。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寻衅滋事罪是指行为人实施肆意挑衅、随意殴打他人、骚扰他人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行为,以及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导致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损害后果,从而构成的犯罪。 寻衅滋事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 这里所说的公共秩序,既包括公共场所的秩序,也涵盖了日常生活中人们应该遵循的共同准则。 寻衅滋事犯罪大多发生在公共场所(当然也存在部分发生在较为隐秘的地点),往往会对公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严或者公私财产造成损害。 然而,寻衅滋事罪并非专门针对特定的人身、人格或公私财产,其主要目的是指向公共秩序,向全社会发起挑战,蔑视社会主义道德和法制。 在客观方面,寻衅滋事罪表现为无事生非、起哄捣乱、无理取闹、殴打伤害无辜者、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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