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找我洗钱我把钱吞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将自己的银行账户提供给他人从事非法活动,即所谓的“洗钱”行为,可能会被视为构成违法的洗钱罪,从而遭受法律严厉的制裁。这种情况下,个人将会面临没收其所获得的全部犯罪得益以及此种不当活动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此同时,还需要在监狱中接受长期的刑罚监禁,或者选择较为轻微的惩罚方式,那就是接受短期的拘留和罚款。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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