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撤诉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诉讼过程中,若出现以下任一种情形,检察院便可考虑撤销案件:
(一)基于认定被告并不涉及特定犯罪事实的理由; (二)因为涉案罪行并非由被告实施的; (三)虽然具有犯罪事实,但鉴于其性质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微小,无法视为犯罪; (四)由于证据不足或证据状况发生改变,致使原有证据条件不再符合提起公诉的标准; (五)由于被告人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六)在具诊断证明被告患有精神病且在行为难以辨认或自我控制的情况下,导致了特定危险结果的发生,经过严格法定期限内的鉴定予以确认,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 (七)由于法律、司法解释出现变动,导致原先应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条款已失去适用性; (八)以及其他不应对被告人进行刑事追责的特殊情形。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撤回起诉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三条
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撤回起诉: (一)不存在犯罪事实的; (二)犯罪事实并非被告人所为的; (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四)证据不足或证据发生变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五)被告人因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不负刑事责任的; (六)被告人是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不负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八)其他不应当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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