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程索赔时间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工程索赔的时效规定为:自索赔事件发生之后起计28个日历日内。承包方须于索赔事件实际引发且确实产生损失后28个日历日内,书面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给监理工程师,以便监理工程师能够对此进行全面、深入地研究和审查。若监理工程师确认该项索赔成立,则需正式通知承包方;在此基础上,业主代表有权审批监理工程师对于某项索赔处理的证明文件及建议,由承包方自行决定是否接受监理工程师所提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工程索赔的时限实质上是指各类标准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中所明确规制或承建双方在实际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自愿达成的索赔提交日期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八百零一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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