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派出所内摔倒如何定责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民事司法体系中,当事人在派出所范围内采取自我伤害行为并不被视为违法行为;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事先已有所准备并且是在自身完全自愿、主动且能够独立掌控的情况下导致身体或精神上受到伤害的,这便可以认定为自残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公安部门将无需为此负有法律责任,而疏于履行职责的派出所工作人员则有可能因为此类案件而触犯玩忽职守罪。
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二条
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有本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依照本法及时履行赔偿义务。 第五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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