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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数罪类型分类标准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行为人的犯罪事实涉及符合的数个犯罪构造成分性质是否具有统一性,可将犯罪分为异种数罪及同种数罪两种类型。
所谓异种数罪,即表明行为人的犯罪事实同时符合多个性质各不相同的犯罪构造成分的犯罪形态。
而同种数罪,则是指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符合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构造成分的犯罪形态。
行为人犯罪事实涵盖的数个犯罪构造成分性质是否具统一性,从法律特性上看,主要体现在于行为人所实施的多项犯罪行为分别触犯的罪名是否保持一致。
若实现了多项犯罪行为触罪犯名不重复,便称之为异种数罪;若多项犯罪行为均触犯相同罪名,则归类为准同种数罪。
按照对行为人已经构成的实质数罪是否需要实施数罪并罚进行区分,可分为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两种形式。
当刑法明文规定应加以并罚的实质数罪时,此时称之为并罚的数罪。
若实质数罪并不需要并罚,取而代之的是应适用于适当裁量原则的实质数罪,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非并罚的数罪。
由于实质数罪的发生基于时间条件的划分,因此可进一步细分为审判前的数罪以及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两种实体类型。
审判前的数罪,指的是行为人在案件审理宣判前实际实施且已被查出是数罪之状态;相反地,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是指在执行刑罚过程中被公诉机关发现某些漏罪或者重新犯罪并导致构成数罪的情形。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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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2:3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