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三十年前的拐卖罪还可以举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三十多年前发生的拐卖行为依然可以采取报警这一行动,然而遗憾的是公安机构通常无法启动正式的案件立案程序,原因在于此类案件已超出了法定的追诉时效。
而对于何谓“追诉时效”这一问题,法律界有着明确的定义,即指由刑法明文规定,旨在确定在一定时期内针对具体犯罪事实实施追究罪犯责任的権限期限。 只有在此期间内,司法机构方才具备依法从严追责的权力;一旦超越这段时间限制,司法部门就无权再继续行使追诉职责。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 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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