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维修基金挪用如何报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有任何人涉嫌违规擅自挪用专项维修资金,县级或以上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有权追回被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且可对其进行严肃的警告以及依法采取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措施。
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在物业服务行业中存在故意挪用专项维修资金行为的企业,情节严重者,相关部门将有权吊销其所持有的资质证书。 倘若此类行为已构成犯罪,则将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刑事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金额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除按前款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上一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追回挪用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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