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再审改判后原减刑是否扺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中的相关条款规定,对于那些在再审程序中获得减轻处罚的刑事案件,已经被执行的刑期应当按照比例折算到新的刑期中。
在折抵之后,法院会根据最终判决的结果,对罪犯的剩余刑期进行执行。 如果原来的判决、裁定因为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而引起公众争议,在经过深入审理并查明事实真相后,应当根据所查证的事实来做出公正的判罚;但若经过彻底调查仍然无法掌握足够的证据来证明被告犯有罪行,就应撤销原有的判决与裁定,并以无罪的判决宣告被告者的法律地位。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六十四条对决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再审决定书。 再审期间不停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 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可以决定中止原判决、裁定的执行,必要时,可以对被告人采 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措施。 第四百七十二条再审案件经过重新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诉或者抗诉,维 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等方面有瑕疵的,应当裁 定纠正并维持原判决、裁定;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应当撤销原判决、 裁定,依法改判; (四)依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案件,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实后 改判,也可以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原判决、裁定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经审理事实已经查清的,应当根据查清的事实依法裁 判;事实仍无法查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撤销原判决、裁定,判决宣 告被告人无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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