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自首与坦白的区别是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自首系指向刑罚机构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自动前往案发地,以及向公检法司等相关部门诚恳且切实地交代自身所犯下罪行之行为。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司法规定,倘若有此类自首者,可以适度减轻或从轻处理,给予其一定程度的宽大处理。 而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讲,所谓的“坦白”涵盖了上述提到的自首行为。 然而,综观狭义层面来看,所谓的“坦白”乃是犯罪分子在被动归案后,如实地向司法机关披露自己所被指控的所有犯罪事实,并且以真诚的姿态接受国家对其进行审查与裁判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七条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 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 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 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 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