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地打架被判刑的,工地有连带责任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果从行动表现来看,无疑构成了违法行为。
然而,为了进行准确的定责区分,不仅需要观察其行为的强度和状况,更要关注其行为对当事人所造成的接触性或非接触性的损害幅度。比如,若仅仅是伸手打了一巴掌或者轻轻拍击两次,并未给他人带来实质性的身体伤害,那么我们通常会将之定义为一种民事纠纷或者侵犯个人权益的情况,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2.其次,假设这种互殴行为最终演变成了两个人的暴力斗狠,而且在场人员的影响非常深远或者施暴者已经给别人带来了轻微的伤害,那么这个事件就有可能升级为治安事件,相关参与者应该被视作违反了治安管理规定,受到治安处罚之外还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3.最后,一旦有任何一方开始使用过激的手段,导致另一方受到了严重的轻伤甚至重伤,那么这便是一起恶性犯罪行为,歹徒必须接受严厉的刑事处罚,同时,他们仍然无法逃避对受害者所遭受的身心创伤做出民事赔偿的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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