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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套线可能会涉嫌罪名有哪些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该种行为可能涉及到信用卡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等多项犯罪。倘若行为人借助网络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自我购买与销售或暗中勾结他人进行商品转让等活动以完成资金套现,那么如此操作便相当于是采用伪装消费的POS机具进行刷卡套现的手法。
根据行为人主观上的意图是不是为了非法占有、实际操作中是否存在恶意透支以及最终结果是否导致严重损失等方面因素来评价其是否满足信用卡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的定罪标准。对于那些设立POS机具或建立网络营销渠道并通过编造虚假交易以协助消费者套现从而获取利润的人士来说,尽管本质上他们提供的是与银行卡相关的服务,但是由于缺乏获得金融机构运营许可证的资格,这种行为实际上对发卡银行的利益造成了侵害,扰乱了金融业的正常秩序,因此应被视作非法经营行为。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二十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一百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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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8 18: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