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火没有损失可不可以请求法官判刑少一点怎么做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身陷失火罪的当事人来说,以过失为主要特征使其行为成为过失犯罪。在此情况下,他们可在刑法量刑时尽力争取减轻刑罚,原因在于这样的情节对案件结果所产生的影响,比如导致的经济损失并非极其严重。
此外,如想进一步减免刑期,还有表现良好、提交功绩或者主动自首等途径值得尝试。原因在于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即能够向司法机关提供有用信息或协助破案的自首者与立功者皆有可能得到适当减轻或从轻处理的优惠待遇。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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