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市拉群属于市场不正当竞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明确规定了“本法所特指的不正当竞争,即为经营者背离本法规定,侵犯到其他经营者的法定权益,进而扰乱了社会正常的经济运行秩序的行为。
”这个被称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质,实质上就是探讨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已经或者未来有可能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伤害。 具体来说,通过非法手段破坏市场公平竞争格局,损害到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得原本诚信经营的经营者不得不承受经济和声誉的双重损失。 在这其中,我们应当以更广泛且深入的视角来理解“其他经营者”这一概念,这既包括已经活跃于市场中的真实经营者,同时也囊括那些尚未进入市场的潜在经营者。 除此之外,一些特定类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甚至还可能对公共利益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整个社会的发展繁荣。
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
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的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所谓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权性,是指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了或者可能损害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不正当竞争行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使守法的经营者蒙受物质上与精神上的双重损害。“其他经营者”应当做广义的理解,既包括实际的经营者也包括潜在的经营者。另外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还有可能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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