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朋友分手了问我要钱算敲诈勒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手费通常被视为一种赠与行为,前提条件需得到双方共同认可且予以支付。
此举并不具备敲诈勒索性质。 然而,若其中一方用分手费作为筹码,进行威胁性索取财物,则有可能涉嫌构成敲诈勒索之罪行。 实际上,分手费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场景主要表现为男女交往关系终结,如同居期满、感情破裂或婚姻解除等情况下,当事双方约定向对方支付特定金额用以承担相应结算责任。 支付方式可以通过签订协议,也可采取手书"欠条"等非正式途径达成。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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