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指定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适用指定辩护的情况出现时,以下几点尤其值得注意:
首先,当被告人为盲、聋、哑患者,或未成年时若未委托辩护人担任其代理人,此时应适用指定辩护制度; 其次,当被告者于开庭审理期间年纪低于十八岁,也需适用指定辩护制度; 再者,当被告者极有可能被判无期徒刑、死刑但未委托辩护人的时候,亦应适用此项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法》”)第三十五条明文指出,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由于经济上困难或者其他特殊因素无法委任辩护人,则他们本人及其近亲可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申请。 对于那些满足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 同样地,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盲、聋、哑人士,或者患有尚未完全丧失认知或自我控制能力的精神疾病且未委托辩护人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均应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服务。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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