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已被判决者若符合特定要求,则可允许其在家中服刑而非监狱。
下面列举了适用这种制度的几种法定情形: 首先是罪犯具有严重的身体疾病需要进行治疗,而且这种疾病有足够大的可能性会对其健康产生威胁。 同时,罪犯也不能有社会危害性或是自我伤害和自残的行为。 对于确有严重身体疾病必须接受治疗并且保外就医可能存在风险的罪犯,应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出具医疗证明,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其次,如果罪犯已经怀孕或正处于哺乳期(以新生儿诞生之日开始算起满1年为限),也将被许可使用此种灵活方式监禁。 此外,如果罪犯的日常生活无法自理而采取暂缓拘役并不至于对社会造成危害,那么也将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 最后但并非最次要的,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只要他们符合上述第二点列出的情形,同样可以暂时获得保外就医的权利。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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