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帮信罪金额流水多少立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帮助他人进行通信行为的司法惩治原则和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立案的核心标准既包括: 付款及收入结算额度达到了二十万美元以上;违法增值部分也同样超过了一万美元;或者将用于广告投放等形式的资金投入在五万美元以上这三条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只要确认某人知晓并且故意使他人在使用信息网络过程中实施犯罪行为,无论是通过为对方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还是服务器托管服务,抑或是网络存储以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性支持,或者是为其实行非法活动提供广告宣传和支付结算是必要的支持,只要这些行为的程度严重,就可以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且可以附加或者独立施以罚金的惩罚。 2、如果行为人所涉嫌的案件被认定为情节极其严重的情况,则需要考虑以下几个指标: 第一,需要为犯下特定罪名的至少三个人提供帮助; 第二,对应付款项与收入进行结算的金额需要在二十万美元以上; 第三,违法所得至少应当获得一万美元以上的收益; 第四,将五万美元以上的资金投入到英勇投放广告的方式中; 第五,违法增值部分至少需要达到一万美元以上; 第六,尽管两年内曾经由于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曾经参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电脑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构成威胁而遭受过行政处罚,但经查明又确属参与了提供信息网络犯罪活动; 第七,被帮助者实施的犯罪行为必须导致严重的结果,即对受害人的伤害程度极为严重; 第八,还存在其他任何能够导致情节严重的方面的行为表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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