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损坏私人财物立案标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破坏他人财产者,根据《刑法》第275条的规定,如果他们的行为符合立案追诉标准,包括
(1)对公共或私人财物造成损失超过五千元; (2)连续三次以上毁坏他人财物; (3)集结三人以上公开毁损财物; (4)其他恶劣性质的情况。 其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款的处罚。 至于如何确定犯罪金额,这方面存在争议。 例如,有人认为应该以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为准;也有人认为应该用被损财物的损失价格来衡量,即恢复原状所需全部费用减去残值;还有人主张以原物价值减去残值作为犯罪金额。 这些观点在司法实践中均有应用,但具体结果还需结合实际案件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