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剥权人员谁安置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国刑法规定,遭到剥夺政治权利刑罚的罪犯,通常由公安机关实施执行。
期满之后,执行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该人士及所在单位及居住地基层组织。 而对于被判处拘役或管制的罪犯,主刑同样交由公安机关执行,相应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亦交付同一机关负责。 这是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所明确规定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书面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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