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网暴自杀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若这种网络暴力仅仅处于轻量级别,也就意味着这仅仅属于一般的过错或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假设受害者选择自杀的主要原因在于其本身过于狭窄的心胸无法承受相关压力,在此种情况下,行为人并不需要承担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或者赔偿责任;然而,假如行凶者事先曾经做出过严重的网络暴力行为,例如在网络空间公然发表贬低、威胁性言论,最终导致受害者走上绝路,那么就必须将此类先行的不当行为判定为刑罚事件来处理。
举例来说,倘若某位被告通过网络平台散布大量污蔑性言论,从而直接导致另一方以致自杀而离世,那么就可以以侮辱罪对这位被告进行法律制裁;据此可知,如果网络暴力行为与受害者自杀的结果之间并未构成明显的因果关联,那么行为人并不需要担负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反之,他们则须承担民事赔偿甚至可能涉及刑事惩罚的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条 【侮辱罪】【诽谤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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