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从重处罚的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从重处罚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刑法第29条)。 累犯,即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刑法第65条)。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累犯(刑法第66条)。 策动、胁迫、勾引、收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进行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刑法第104条)。 与境外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刑法第106条)。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叛国家、投靠境外机构、组织,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刑法第109条)。 武装掩护走私的(刑法第157条)。 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刑法第171条)。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刑法第236条)。 猥亵儿童的(刑法第237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扣押他人的(刑法第238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陷罪的(刑法第243条)。 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刑法第245条)。 此外,还有其他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危害特别大的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的具体规定,也可能会被规定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