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立案标准
分类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解答
律师解析: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逃跑、藏匿的;
2、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等。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为。行为主体是有义务向他人支付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与单位,既包括用人单位的实际控制人,也包括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与单位。行为内容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法条将其分为两种类型:一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二是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本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因失误而漏发劳动报酬的,不成立本罪。但是,在发现漏发后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而不支付的,不妨碍本罪的成立。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一)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二)逃跑、藏匿的;
(三)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四)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5 2:5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