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犯罪的预备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犯罪的预备:
一、财产犯罪侵犯的法益包括: 1、所有权(如故意毁坏财物罪)。 2、以及其他本权(指合法占有的权利,如担保物权、抵押权、租赁权等)。 3、以及可以与本权相合理对抗的占有权,以及需要通过法律程序恢复应有状态的占有(即非法占有状态)但当这种占有没有与所有权人或者本权者合理对抗的理由时,相对于本权者恢复权利的行为而言,则不是财产犯的法益。 二、财物的价值包括: “主观价值、客观价值”。财物包括违禁品(毒品、假币、枪支、侵权、淫秽物品。以情节论不以数额论,但可以参照当地交易的价格)和葬祭物(推定死者亲属占有)。 “物”包括有形的物和无形的物(如盗窃水、电)、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如盗窃他人房前屋后的零星树木)、还包括可以及时兑现的权利凭证。 注意:盗窃借条后交给债务人让其赖账的,构成诈骗罪共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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