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有哪些法定情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的情形有: 1.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2.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3.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4.容留、介绍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 5.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答》第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一般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多次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多人卖淫的; (三)引诱、容留、介绍明知是有严重性病的人卖淫的; (四)容留、介绍不满14岁的幼女卖淫的; (五)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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