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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分类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解答

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一、个人借款利息不能超过多少?

法律对于个人借款利息是有明确规定的:借款人和出借人可以约定无息借贷;借贷双方对有无约定利率发生争议的,但都不能证明的,参照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借贷双方可以在最高不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的标准内确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息如果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法院将不保护超出部分。

借款人支付超出规定的利息后又起诉主张返还的,法院予以支持。私人之间借款的,并不是一定要约定借款的利息,若没有对借款利息作出约定的话,那么就属于无偿借贷。

在还款的时候,出借人也就不能再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当然,要是有偿借款的话,此时也要注意对利息的约定,避免出现不合法的情况。

二、高利贷到期无力偿还怎么办

有人认为,高利贷利息过高,不受法律保护,能不还就拖着不还,对方就算起诉到法院也没用。但是,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高利贷并不是完全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上明确的规定,我国的利息标准规定如下:

1、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合法利息,法律将会予以强制保护。

所以,即使是放高利贷,但在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如果债务人到期不支付的,放贷机构可以积极维权,并且去发法院起诉的话,将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

2、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即属于违法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如果放贷机构追还这个范围内的利息,债务人可以积极去法院请求维权,法院将会判决放贷机构返还已支付的违法利息,并且放贷机构也不得再继续追偿未还的违法利息。

所以,如果借高利贷到期的,应该按照以下方法解决:

1、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是合法债务,借贷人需要尽力偿还。

2、可以起诉到法院主张利息过高部分无效,然后偿还本金和合理利息给对方。

3、高利贷属于民事纠纷,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但是如果放贷公司在索要高利贷的过程中有威胁到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应当及时报警处理。

首先针对于双方,如果再进行签订贷款合同的时候,其贷款的利息过于高的话,并且超过了银行的四倍,那么贷款人有权要求不履行签订的相关必须支付部分。如果对方以恐吓等威胁手段要求,贷款人进行偿还的话,贷款人可以向警方进行报警,然后向法院进行相关的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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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