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迫卖淫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强迫卖淫罪是行为犯。
犯罪结果,是专指犯罪行为通过对犯罪对象而给犯罪客体造成的物质性、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有形的损害结果。强迫卖淫不具备结果犯特征。刑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强迫卖淫罪必须以发生他人卖淫的结果为构成犯罪或既遂的必备条件。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为组织卖淫的人招募、运送人员或者有其他协助组织他人卖淫行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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