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拒不执行判决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如下:
1、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后,依法查封、扣押或者清点、责令其保管的财产,隐藏、转、变卖、毁损,转移冻结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2、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不能执行的; 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无法依法进行的; 4、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 5、损坏、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等执行设备、执行人员服装和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6、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拒不执行罪,一般是指行为人在执行过程中隐藏、转移、出售、损害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导致判决、裁定不能执行或者以暴力、威胁方式妨碍或者抗拒执行,导致执行工作不能依法进行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