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可以不给探视权?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哪些情况下探视权应当中止,法律未作具体规定,根据司法实践,可由法院裁决暂时中止其探望权的情况有:
1、曾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大,手段特别恶劣,无明显悔罪表现,有可能使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 2、对未成年子女有虐待、劫持、胁迫等暴力倾向的。 3、遗弃、歧视未成年子女的。 4、患有严重传染病未治愈或精神病的。 5、有赌博、酗酒、吸毒、卖淫、嫖娼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6、年满10周岁以上的子女明确表示不愿接受探视的。 7、人民法院认为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事由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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