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组织未满18岁卖淫案件能判多少年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满18岁的人正处于身心发展尚未成熟的阶段,组织他们进行卖淫是一种极其严重的犯罪行为。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对于这种犯罪行为,通常会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罚金。 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那么处罚会更为严厉,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要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一,组织他人卖淫,且情节达到严重的程度,这意味着组织行为的规模较大、手段恶劣等,对社会秩序和他人权益造成了极大的损害。 其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幼女是社会中最需要保护的群体,强迫她们从事卖淫活动,其罪恶程度远超一般的组织卖淫行为,是对人性和法律的严重践踏。 其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这种行为不仅对众多受害者造成了伤害,也反映出犯罪者的恶性和社会危害性的巨大。 其四,强奸后迫使卖淫,这种行为将强奸和强迫卖淫两种恶劣行为结合在一起,对受害者的身心造成了双重的巨大创伤。 其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这表明犯罪行为的后果极其严重,已经超出了一般的犯罪范畴,必须给予严厉的惩处。 如果是单位犯前款罪,那么不仅要对单位判处罚金,还要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前述的规定进行处罚,以彰显法律的公正和威严。 案情回顾: 小胡组织未满18岁的小静卖淫,期间还强迫不满14周岁的小丽卖淫,且多次强迫小静卖淫,导致小静重伤。争议点在于小胡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量刑。 案情分析: 1、小胡组织未满18岁的人卖淫,已触犯刑法相关规定,构成组织卖淫罪,依法应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小胡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小丽卖淫,以及多次强迫小静卖淫并致其重伤,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